放弃索取对日赔款配资头条官网,长久以来一直是国人心中一个绕不过去的槛。
这里有两点需要澄清在前边:
第一,我们从没有完全放弃对日索赔,根据官方数字,我们放弃的是1200亿美元的国家赔款,但从没有放弃过民间对日索赔的1800亿美元。
对于国民赔偿问题,新中国在任何场合下,都没有宣布过放弃索赔。
第二,七十年代放弃国家层面的对日索赔,并非是无条件的,这个我们放在后边细说。

关于对日赔偿问题,最早的法律依据,来自于1945年7月的波茨坦公告。
在这个公告中,盟国明确了日本战争赔偿的一个基本原则,概括下来一句话:日本除了保留维持其经济运转所必须的工业设备以外,其余全部资产都要用于战争赔偿。
这个规定的背景是,日本当时确实没钱了,要赔,也只能以物抵赔,可谓是穷的只剩下一堆机器设备了。
而按照罗斯福的设想,索赔的目的,是为了限制日本再次发动战争的能力,将他的经济发展限制在一个有限的空间里。
大家记住这一点,如果按照罗斯福的这个设想,对日索赔就必须执行下去,用索赔来给日本持续放血,压制其崛起。
很不幸,这个设想随着罗斯福的去世,以及接下来一系列事件的发生,最终被继任者抛弃。
与此同时,民国国民政府也在这时候成立了“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统计九一八事变以来,由于日本侵略所造成的损失。
算来算去,根据该委员会的统计,按照当时的计价标准,日本需要向我们赔偿至少200亿美元。
后来该数字几经修改,最终定在1200亿美元。
这也是后来新中国放弃对日索赔的那1200亿数字的由来。
计划是美好的,然而国际关系走势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1945年八月初,早在年初2月份雅尔塔会议上就谈好的“苏联在欧洲战事结束后三个月内参加对日作战兵”,迟迟等不来苏联的回应。
相反,鉴于日本本土尚未被盟军登陆,我国东北还有七十多万关东军,美苏两国都不希望由自己单独完成这一任务,因此居然出现了两大盟国互相推诿扯皮的情况。
扯皮的结果,就是美国为了减少自己未来可能性的损失,一口气朝日本扔了俩原子弹。
原子弹一扔出去,日本人慌了,苏联人也慌了。
于是,该出兵的赶紧出兵,该投降的一改往日“一亿玉碎”的表态,马上准备投降。
时间线上就很有意思,1945年8月9日,美国第二枚原子弹投放长崎,当天,苏军出兵中国东北,六天以后,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
这时候的苏军很想一鼓作气,顺势登陆日本,结果到8月29日才结束千岛群岛战役,抵近日本,而此时美军早已独自占领日本本土。

这件事,直接影响了战后对日处理的主导权问题。
美国原本的计划是,有中日英法苏共同出兵占领日本,结果苏联止步于北方四岛,英国只对印度感兴趣,法国只对越南感兴趣,而老蒋,只对我党感兴趣。
说好的共同占领,最后成了美国的“独角戏”。
某种意义上来说,怎么处置日本乃至于怎么处理整个对日战争赔偿,此时都已经完全由美国说了算。
当然事情的转变也没这么快,毕竟还有个转圜的过程。
接下来为了敲定对日索赔问题,1945年11月,杜鲁门派鲍莱为赔偿专使,带了一个代表团赴日调查,12月,鲍莱上交了一份调查报告,并在第二年4月拿出了具体的拆赔报告,主要是以下这些:
1,超过年生产能力为150万吨的钢铁企业,以及年生产能力超过50万吨以上的生铁厂,全部被拆除。
2,火力发电厂年发电量的一半;
3,轴承厂、轻金属厂(飞机工厂)的全部;
4,造船厂30到40所;
5,纯碱工厂中的最新式的12所;烧碱工厂中的202所;
6,接触硫酸工业中的年产191万吨的设备。
7,年生产量中的机车220台,客车800台、火车800台允许保留,其余全部拆赔。
8,年生产能力中的硝酸制造设备1.25万吨、炼油设备200万吨、储油设备150万吨以上的部分,全部拆赔。
9,军工企业、民营军需企业、飞机厂全部拆除。
另有化工、纺织等各领域的拆赔计划,在此不一一列举。

乔治·凯南(1904年2月16日—2005年3月17日)
然后,这个方案呈报给美国外交、陆、海三部联合委员会,并递交杜鲁门审核。
结果,美国人认为这个拆赔计划对日本太苛刻,最后没有通过,沦为一纸空文。
鲍莱本人于1947年3月辞去了美国赔偿特使的职务,后于1948年1月又辞去了美国赔偿顾问的职务。
这还只是美国内部在对日索赔问题上的分歧,涉及到远东层面,分歧就更大了。
在亚洲被侵略国加上苏联、美国组成的远东委员会中,怎么赔,怎么拆,是按照军费消耗赔偿?还是按照民间损失赔偿?以货币计算?还是以实物计算?各国占比是多少?战利品是否算赔偿等问题,前后争吵拖延了八个多月,一直到1947年的4月份,也没谈个结果出来。
最后美国单方面决定,先行对受伤害最深的中国和东南亚国家进行部分赔偿,民国政府也因此从日本拆回了大约2250万美元的工业设备。
就在这时候,两个因素促使美国对压制日本的立场发生了转变。
一个是美苏正式开启冷战模式。
从1946年3月5日丘吉尔在美国的铁幕演说,到1947年3月12日美国“杜鲁门主义”出台,美苏冷战格局由此拉开序幕。

第二个因素,是1947年7月,人民解放军开始进入战略反攻阶段,此后老蒋在解放战场上的形势是急转直下,一败再败。
这意味着,民国作为美国反共桥头堡的作用,已经逐渐消失。
另一个桥头堡,就是日本了。
基于以上两个原因,被称为美国“冷战初期战略家”的乔治·凯南,在《外交事务》杂志上提出了遏制苏联的总体路线,首次提出扶持日本作为遏制苏联的桥头堡的战略。
1949年5月13日,正在日本吴港“11—5—5”海军兵工厂拆卸发电厂设备和起重机的民国专家们,接到了来自驻日盟军总部的通知,“先期拆赔”计划暂停!
从这一天起,战后对日索赔计划,实际上已经被美国叫停。
紧接着,老蒋败走弯弯,大陆整体解放,从这一刻起,这个赔偿,日本就已经不打算赔了。
小日子给出的理由也很简单,我欠的是民国的钱,不是你新中国的钱。对老蒋方面,日本也开始拖延赔偿谈判,提出“台湾当局是否具有代表中国的资格”“中国已接收部分赔偿物资,应减少索赔额度”等无理要求。
大家要知道,虽然1949年民国政府就被撵到了弯弯,然而一直到1971年10月25,联合国内代表中国的还是中华民国。
日本仗着美国的支持,打算赖账,老蒋这边也是“五味杂陈”,心心念念的反攻大陆,还需要美国的支持,所以在索赔这件事上,前期“积极索赔”的立场也开始动摇。
然后,就是1951年9月4日的《旧金山和会》,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讨论与日本的战后关系。

要知道,这次参会国多达52个,但荒唐的是,它就没有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参会,也没有允许中华民国参会!
倒是所有拉丁美洲国家以及卢森堡、希腊等一些完全没有参加对日作战和与日本问题无关的国家却派代表参加了会议。
偏偏,它们还蛮横的通过了一条跟中国息息相关的决议:
9月8日通过的《旧金山和约》第14条之规定:
“日本政府对各盟国及其国民因战争所受损失的赔偿,应通过日本与各盟国分别谈判解决,日本可通过提供劳务、商品等方式进行赔偿,而非支付现金”。
同时同意“日本无需对未签署本条约的国家承担赔偿义务”!
总结下来就两点:
第一,赔偿问题大家自己跟日本谈判,不需再通过“盟主”,换句话说,美国不管了,你们爱谁谁去。
第二,不论是大陆还是弯弯,都不在此次条约签署国之列,因此日本无需承担赔偿义务!
时任日本首相吉田茂很兴奋地宣布:“日本现在有选择媾和对手之权,对于如何行使此权,应考虑客观环境,考虑中国情形以及其与日本将来之关系,不拟轻予决定。”

正在签约的吉田茂
没有中国人参与的《旧金山和约》,为日本后续拖延、拒绝向中国赔偿提供了“法律借口”。中国作为日本侵略战争的最大受害国,其合法赔偿权益被美国以冷战战略为名彻底牺牲。
1952年,在美国的协调下,弯弯当局跟日本签署《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简称“日台条约”),条约规定,两国关系将遵照《旧金山和约》之规定予以解决。
那么如果按照《旧金山和约》的下面这条条款:
“除本条约另有规定,同盟国放弃赔偿请求权、同盟国与其国民放弃其他于战争期间被日本及日本国民战争行为之赔偿请求权,以及放弃占领之直接军事费用请求权”
弯弯当局相当于放弃了对日本的国家赔偿、民间赔偿在内的所有赔偿!
关于《旧金山和约》所衍生的一系列诸如琉球地位、弯弯归属、美日安保、战后赔偿等问题,至今没有解决,条约签订以后,新中国、苏联以及苏联以后的俄罗斯,也从来没有批准和承认过这个条约。
不论如何,我们必须承认一个事实,从《旧金山和约》以后,日本已经明确了拒绝赔偿的态度,在冷战的背景下,以及我们当时的综合实力,不论我们放弃与否,这笔钱也要不回来!
这点跟一战和二战后对战败国德国索赔是有很大区别的,对德索赔,是战后和约的一部分,不赔,那就是不和,对日索赔虽然也是这个道理,但是作为能够迫使日本执行该条约的美国,已经放弃了要求其赔偿的计划。
换句话说,当时的我们,既没有在日本驻军,也没有足够的实力强迫日本来执行赔偿!
所以,我们虽然反对《旧金山和约》和《日台和约》的有效性,但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日本却因《旧金山和约》摆脱了战败国地位,成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有了参加各种国际组织的条件和可能,得到了包括美、英、法等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世界上诸多国家的承认。
新中国已经失去了制约日本的外部环境,同时,我们还急需打破封锁,寻求被国际社会承认。
因此,既然是一笔收不回来的“烂账”,那不如更务实一点,让它作为我们谈判的筹码,为可能实现的邦交正常化服务。
1954年12月,鸠山一郎出任日本首相。
其实人们的习惯认知中,中日一直到1972年邦交正常化以后,才开始互动交流。实则不然。
鸠山一郎本身谈不上是个亲美派,如果一定要划分,他可能更像是一个务实派,时值冷战加剧,为了避免日本沦为美苏开战的前线,鸠山一郎上任以后就开始追求跟苏联和新中国的关系正常化。
对应的还有修改宪法,摆脱美国控制,对外展开自主外交。
1956年10月鸠山一郎访苏,两国签署《日苏联合宣言》,宣布结束战争状态并恢复外交关系,苏联将齿舞、色丹两岛归还给日本,放弃对日索赔,并支持日本加入联合国。
受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鸠山一郎本人并没能实现中日关系正常化,但是通过亲信石桥湛山(继任首相)的努力,达成了中日之间发展民间贸易的协议,为中日关系的发展奠定了发展的基础。

石桥湛山曾两次访华,试图缓解中日关系
是的,中日之间的民间贸易,从1952年开始,到1955年由舒中日官方代表签署的第三次协议,已经从最开始的民间贸易,进入到后来的“半官半民”阶段。
也就是在1955年3月,我们提出了《对日政策和对日活动的方针和计划》作出了放弃日本对华战争赔偿的初步安排。
其中规定:宣布日本免付战争赔偿的时间不宜过早,中日关系正常化之前不能正式解决,但我方愿意解决该问题。
所谓不宜过早,就是将其作为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前提。
只不过由于后来亲美派首相重新上台,尤其是安倍晋三的外祖父佐藤荣作在任期间,中日关系再次进入死胡同,一直到1972年才迎来转机。

1972年2月,尼克松秘密访华,在未通报日本的情况下,中美关系突然就正常化,作为紧跟美国外交方向的日本,一时间朝野哗然。
时任首相佐藤荣作,在尼克松结束访华以后,立刻派人递话,希望可以访华,总理对此的回复是,佐藤荣作说话不算数,我们不会跟他谈判。
同年7月初,佐藤荣作带领内阁全体辞职,田中角荣上台,9月25日,田中角荣率团访华。

周恩来向田中角荣敬酒
1972年9月29日,中日双方签署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声明》,宣告中日之间的不正常状态业已结束。
这份声明一共九条,其中除了经贸关系,较为关键的有这么两点:
其一,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代表中国之唯一合法政府,尊重和理解中方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注:波茨坦公告第八条为:“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其二,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中方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其他主要是经贸以及和平共处以及地区和平的官方表述。
我们唯一放弃的,就是这笔不得不放弃的战争赔偿。
当然了,话说回来,该文件,也是中日建交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未来的某天,日本不承认这份文件的约定,那我们也可以不承认相关的约定。
很多道理,都可以换个角度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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